如从银行汇出,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表上所填单位名称一致。未参加终评资格的作品每张展板扣除评审费100元,退还200元。
◆参赛时间及注意事项:
1.全部参赛资料及费用请于2008年8月15日前寄出,以邮戳为准。
2.所有参赛资料必须齐全,否则视为无效作品,不予参评。
3.新秀奖的参赛作者必须是毕业五年内(2004年后)的青年设计师,报名时需注明,并附毕业证书复印件,否则按一般设计师参评。
4.作品照片及图纸中均不能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。
5.所有参赛作品版权归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所有,大赛组委会有权刊登及出版本次参赛作品。
6.参赛作品均不退还。
◆说明:
1.本次大赛参加终评资格的作品均由组委会统一制做展板,在年会期间展示,供与会者观摩,年会后将在各地巡展。并编辑出版“2008年中国室内设计大奖赛优秀作品选”。为保证出版质量希望作者注意提高参赛照片或电子文档的精度。
2.参赛报名表中的设计负责人及参与设计人即被认定为获奖人,请慎重填写。
注:组委会拥有大赛的最终解释权